根据学校财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我校生病住院的离退休职工进行看望慰问,具体规定如下:
一、慰问范围:因生病住院的本校离退休人员
二、看望慰问标准:
1、看望住院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次100元。
2、原则上每人每年持慰问金看望慰问不超过四次,即每个季度持慰问金看望一次,如每三个月住院2次或2次以上的,第二次住院看望不持慰问金。
3、出院后才告知离退处的,原则上需持出院证明方能领取慰问金。
三、组织实施工作
1、每次外出慰问,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原则上由处领导牵头组织实施。
2、慰问经费从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中列支。
3、办公室主任要做好每次慰问的相关记录。
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