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离退休教职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学校决定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建校65周年为契机,开展离退休教职工“从教三十年”认定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体条件
截止离退休前,在我校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满三十年的离退休教职工。在其他学校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的年限可累积计算。经学校批准,到校外单位进修、借调、挂职等,期满后仍回学校工作的,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二、认定表彰办法
(一)个人申请。由个人填写《桂林理工大学“从教三十年”认定申请表》(附件1)于9月23日前提交至离退休工作处。
(二)离退休工作处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对照条件进行初审后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
(三)学校审定。学校研究审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后颁发纪念章和荣誉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在推荐、审核、认定、表彰等环节中严格施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全程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如有任何关于违反反师德师风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表彰资格;
(二)请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按时提交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离退处和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张帆,5896450;陈雅玲,8985167。
人事处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1. 桂林理工大学“从教三十年”认定申请表
2. 桂林理工大学“从教三十年”认定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