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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广西老科协会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工作的通知
2020-05-22 15:09  

各市、县(市、区)老科协,区直各分会(小组):

经研究决定,今年我会继续开展教师、科研、工程、农艺、卫生、经济、图书、出版等系列的高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广西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由会长、副会长、专家五人组成,负责指导工作和有关决定。

2.成立广西老科协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则由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老专家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7--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3.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专家)评审小组。组长1人,成员3—4人组成。评审小组完成初评后上报评委会最后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含三分之二)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表决方式采用会议或通讯形式。

4.成立申评工作办公室,并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驻会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理申评的有关事项。

二、申评的原则和要求

1.评审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工作是在广西老科协系统范围内开展。评审不受名额指标限制,所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与原单位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不挂钩。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中的技术工作业绩,发表的著作、论文及重要的工作报告,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3.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职称改革中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不降低评审标准。对成绩突出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但要做到积极稳妥,坚持标准进行。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广西老科协会龄三个月以上的会员(含团体会员),方能向所在老科协申报参评材料。参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老科协会员证、学历证书、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执业证书(申报高级技师职称者免)、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转系列证明等材料。根据老科技工作者的实际情况,一律免交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不搞答辩。

5.评委会和评审小组的成员应具有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6.高评工作是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评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评审,方能有效。投票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参评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正式投票要一次性完成,不得复议,不得委托投票。评委委员应严守纪律,不得外泄评审情况。

7.在整个申评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统一表式,统一发证。各市县老科协、各分会(小组)要把好第一道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正确开展宣传,动员符合条件者申报,劝导不符合条件的创造条件再申报。

8.评审范围是本会会员(含团体会员)现已取得职称五年(含五年)以上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今年开展申评的专业有教师(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科研(研究员、副研究员)、工程(教授级高工、高工)、农艺(推广研究员、高农、高畜牧兽医)、卫生(正副主任医、药、技、护师)、经济(高级经济师)、图书(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出版(编审、副编审)等系列。

9.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治区推广重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可破格申报。

10.凡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一律应提交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工程设计报告二篇(个)以上,且申报人是第一或第二作者。

11.凡需转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必须先由申报单位组织或委托具有3人以上正高职称资格的评审小组,或委托广西老科协高级评委,对其提交的参评材料进行评审,同意转系列方能参加申评新系列的高级职称。

12.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每人须交纳评审费、材料整理费等共500元。

13.凡未被评上者,经补充有关新材料后,申报评审职称时,可免交纳评审费。

三、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应着重申报人的资历、业务能力、业绩和本地是否认可。下面所列各专业职称的评审标准,只供参考。

(一)教授

凡取得副教授职称资格5年以上,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教授: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主讲过二门以上主要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指导或为研究生授过课;出版教材专著两本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2.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2项以上,经鉴定其中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人是前三名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创见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

3.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国家优秀教学成果或者优秀教学一等奖,国家优秀教材二等奖,本人为前三名获奖者。

4.获部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二)研究员

凡取得副研究员职称资格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研究员: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有主持和完成2个较大课题的研究工作经历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在国际、国内著名刊物上以主要作者名义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是第一作者,或撰写了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内有突破性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获部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三)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2.有坚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发表过主编公开出版省部级以上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10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过不少于6万字学术著作的作者。

3.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推广课题,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主持或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两项以上重大改进,经省部级鉴定通过,推广面积和技术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全国星火奖一等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或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重奖的主要贡献者。

5.获部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凡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主持和设计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解决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集体项目前三名或确系实际执行主要完成者,显著经济效益指年创税后利润100万元以上,下同)。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开发方向,取得了显著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部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在国际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展览中获金质奖1个或银质奖2个、铜质奖3个的。

5.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五)主任医(药、护、技)师

从事医(药、护、技)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能善于组织指导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工作成绩突出,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国家或省部级医学类刊物发表论文或经验总结2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医药专业研讨会上发表交流材料4篇以上。

2.有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部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六)研究馆员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五年以上者,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著、译著,工作经验丰富,在本专业有较高威望,能够承担研究馆员的职责。

2.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专家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七)编审

1.已能熟练地履行副编审职责,并担任副编审五年以上。

2.科学文化知识广博,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水平的著译。

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指导专业进修和完成重大编审任务,履行编审职责。

(八)副教授

凡取得讲师职称资格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副教授: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主讲过一门以上主要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指导或为研究生讲过课,出版教材专著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2.以研究为主的教师,必须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1项以上,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人是前三名,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获国家发明、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二等奖、国家优秀教材二等奖,本人为前三名。

(九)高级讲师

已担任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担任三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高级讲师:

1.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担任一门基础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出版教材专著一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提交能体现本人有较强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或其他科学技术工作能力的专业论文2篇或论著1部,或提交1项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的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本人必须是参与者的前三名。

(十)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者,能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评中学高级教师: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经验,并做出显著的成绩。

2、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或者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十一)小学高级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从教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教6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教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教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教1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教15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申评小学高级教师。

评定标准:小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胜任小学大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

(十二)副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副研究员:

1.有主持和完成1个较大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经历,并取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个以上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重要刊物上以主要作者名义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是第一作者;或撰写了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技术报告3篇以上;或在本专业科学研究中有突破性的成果。

(十三)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高级工程师、农艺师:

1.主持和设计过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或解决过市厅级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专利或经济效益的(集体项目前三名或确系实际执行主要完成者,显著经济效益指年创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下同)。

2.基本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开发方向,取得了重要成果,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3.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中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在国际性科技成果交流展览中获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共2个以上的。

(十四)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从事医(药、护、技)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果,能指导和培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工作成绩较突出,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问题,有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刊物发表论文或经验总结1篇以上,或在医药专业研讨会上发表交流材料2篇以上。

2.有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十五)高级经济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高级经济师:

1.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开发方向,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含社科)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2.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突出者。

3、在国内外本专业重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撰写了具有实用价值,有新意已出版的专著6万字以上;在本专业科学研究中有获市厅级以上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部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十六)副研究馆员

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馆员二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馆员五年以上者,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某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译著,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够承担副研究馆员的职责。

(十七)副编审

1.担任编辑职务(或出版专业人员中级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编辑职务二年以上。

2.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著译(或编辑了一批好书)。

3、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指导编辑工作和能履行副编审职责。

四、评审的步骤和要求

1.申报人填写评审任职资格材料表二份,交所在老科协,进行资格审查(应具备条件)和初评。申报人员填写申报材料时,除本人姓名可笔填写外,其余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2.各市、县老科协、区直分会(小组)经过初步评审认可,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广西老科协高级职称资格评委会,由高评办公室进行资格核查,经过专业组评审后再提交评委会最后评审。

3.各市、县老科协、区直各分会(小组)对每位参评的材料,必须严格按要求,整理两套齐全的材料报送广西老科协高级职称评审办公室。

4.申报和审批时间:各市、县老科协、区直各分会(小组)的评议、推荐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并将推荐材料按要求报送广西老科协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高级评委会争取在2020年12月30日以前完成评审工作。

5.凡评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由广西老科协发给《广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贴照片、打钢印)。

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

广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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